各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称办统一部署,经研究,拟于2006年第三季度召开江苏省水产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水产工程专业技术工作, 国家和我省职称政策以及本专业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在职人员; (二)现仍从事水产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且符合国家和我省职称政策以及本专业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离、退休人员; (三)国家机关中,凡在渔业生产第一线进行技术承包,直接从事水产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目前持有有效合同、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四)其他符合省人事厅《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精神和水产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评审材料要求 (一)填写省职称办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 (二)填写《江苏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附件1); (三)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1、《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或《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者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免试职称计算机]; 2、有关证件复印件:学历和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以及项目成果鉴定验收等业绩的有效证明材料、渔业技术承包有效合同书等; 3、继续教育证书(原件)以及任现职期间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学习等有效证明材料; 4、与用人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拟申报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离、退休人员); 5、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并根据申报条件提供由本人撰写、发表、出版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能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的专著、论文或研究报告; 6、申报人免冠大一寸或小二寸近照一张(资格证书备用,照片后请标注姓名); (四)评审材料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内容要翔实齐全,手续要完整。评审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请各市局职称办或省厅局职称办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以上材料除评审表、简介表、计算机合格证原件不装订外,其余均需按目录装订成册,以一人一袋整理,每袋请贴好封面(附件2)。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申报人员必须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按照《江苏省水产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要求;申报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按照《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4]4号)要求。 (二)2005年评审未通过人员,今年必须有新的论文著作、业绩成果方可连续申报。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申报人情况予以公示1周。 (四)请各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将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输入职称评审管理软件,并打印1份《江苏省水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3),上报时附1份软盘。 (五)报送材料时需提交各市职称办或有关厅局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六)评审收费标准按统一规定执行,每份材料收取评审费400元,评审对象需进行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的,费用另收。 四、评审材料报送时间 2006年7月15日为报送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请各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和省有关厅局职称办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审核、推荐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集中报送到省海洋与渔业局职称办。 联系人:包轩;联系电话:025-8358121
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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