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渔业主管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第二次现场会精神,确保年底有效完成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各项目标和任务,根据省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经研究,我局定于今年11月-12月,组织集中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专项整治任务贯彻落实情况
1、水产品产地环境整治进展(包括是否制定水产品产地污染防治与保护规划、是否开展水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分和调整、是否建立水产品产地安全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等)。
2.渔业投入品使用整治进展(包括苗种生产单位持证生产率、养殖户使用违禁药物和饲料添加剂状况是否得到改善等)。
3.渔业标准化生产整治进展(包括渔业标准化知识普及率、水产品生产和经营者是否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和销售等)。
4、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整治进展(包括健康养殖示范场、渔业标准化示范区(场)、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等三类基地是否建立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县以上水产品批发市场是否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是否建立及监测合格率;阳性样品的追溯结案率等)。
(二)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情况
5、组织开展宣传培训情况(包括普法宣传、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成效通报、对生产经营者及渔业执法人员开展培训的情况等)。
6、建立健全基础保障体系情况(包括完善监管体系、争取财政支持投入、建立应急机制以及制修订渔业标准、加强质检体系建设、强化行业自律和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情况等)。
二、督查形式
1、全面检查与典型抽查相结合。
2、上级督查与市县间交叉检查相结合。
3、查阅资料与实地勘察、走访养殖户相结合。
三、工作要求
1、组建督查组进行互查(分组名单见附件)。各市明确一名负责水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同志参加督查组,各督查组组长由牵头督查市水产品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同志担任。各市督查组人员名单与联系方式请于11月20日前分别报我局渔业处和牵头督查市。互查结束后,由牵头督查市形成督查工作报告,于12月15日前报我局渔业处。
我局将组织对督查工作进行抽查,抽查具体日程另行通知。
2、加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请各市认真总结专项整治成果,突出重点,大力推进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努力构建水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各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请于12月15日前报我局渔业处。
联系人:戚剑峰、夏宇,联系电话:025-83581230,83581231(兼传真),电子信箱:jsyyc3581@sohu.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