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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通知公告
   
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进一步抓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2-10 15:05:17访问次数: 字体:【

  各市渔业主管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近期于湖南长沙召开的全国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座谈会精神,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确保按期完成我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各项整治目标任务,现就进一步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全力以赴,进一步落实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措施

  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我省各地渔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紧紧围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六个100%目标,加强养殖证、苗种生产许可证、养殖档案制度的监管、水产品药残检测和渔政执法,强化宣传教育和科技入户引导,全力推进健康养殖和标准化生产,取得了一定成效。在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后期阶段,各地要毫不松懈,再接再厉,巩固已有整治成果,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始终保持监管工作高压态势,更加有效地把专项整治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要强化监管制度的建立与健全。严格实施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规范养殖生产、用药和销售行为,加强健康养殖示范场、渔业标准化示范区(场)、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等三类基地的建档制度;完善县以上水产品批发市场的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大力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产地安全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逐步形成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的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二要强化监管队伍建设。加快县、乡两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队伍建设,指导和培训监督员对水产品生产者遵守强制性标准、法定要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水生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建立渔业执业兽医队伍。强化执法机构职能,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水平,规范执法行为,尽快建立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相适应的执法体系。

  三要强化协同配合监管。要充分动员行政、技术推广、质检机构、行业协会等方面力量,密切联合畜牧兽医以及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多管齐下,形成合力,从严查处制售不合法定要求水产品的违法行为,切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围绕重点,认真做好“回头看”工作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我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目标和任务,做好“回头看”工作,深入基层,清理死角,防止问题反弹。要继续强化上下联动,协同配合,保证水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实现 “执法全覆盖、生产全控制、违章全查处、制度全建立、宣传多渠道”的目标。

  一要强化渔业投入品使用监管。继续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点禁用药物使用的监督抽查。狠抓水产品药残检测,扩大覆盖面,提高代表性。深入推进以检查养殖证、苗种生产依法持证和生产经营建档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水产养殖业执法,对违法用药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严惩,确保监测合格率有明显提高,阳性样品的追溯结案率达到100%。

二要加强水产品批发市场监管。大力实行水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敦促水产品批发市场落实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报告制度。将县级以上水产品批发市场纳入监测范围,并对县及以下批发市场逐步实现监管。要推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逐步实现产地标识、流通记录、信息反馈等管理规范化。

  三要推进健康养殖行动。充分利用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和面向农村的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介,加强对生产者质量安全教育和健康养殖技术的培训,广泛实施渔业科技入户工程,大力推广健康养殖方式,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约束作用、龙头企业和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宣传,巩固和深化水产标准化示范县、标准化养殖小区和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引导广大企业和渔农民按照标准化组织生产。

  三、再接再厉,积极做好总结、督查和验收工作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在自我检查、上级督查的基础上,抓好问题整改,迎接部、省组织的检查验收。

  一要及时总结。各地要积极总结辖区内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及时发掘专项整治工作中的亮点和创新做法,集中力量找差距、查问题。各地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组织机构建立和工作机制运行情况、工作方案制定情况、动员部署情况、督察督办情况、舆论宣传情况、专项整治成效等。

  二要加强督查。根据《关于集中开展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的通知》(苏海渔[2007]40号)要求,抓紧完成交叉督查,深入交流各地专项整治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尽快加以整改。督查结果将作为年底专项整治验收和质量建设考核工作的主要依据。

三要迎接验收。根据国务院、农业部的要求和总体部署,对专项整治的成果,实行“条块结合,块块为主”的考核验收办法。12月10日前完成行业的验收工作,12月20日前完成省政府的验收工作,12月下旬接受国务院专项整治领导 小组办公室组织的综合验收。验收内容:水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为全面客观掌握全省水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请各市将辖区内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主要成效和存在问题形成书面材料(1500字左右)、认真填报“江苏省水产品药残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表”(见附件),并于12月10日前将书面材料与表格报我局渔业处。联系人:戚剑峰、夏宇,联系电话:025-83581230,83581231(传真),电子信箱:jsyyc3581@sohu.com

  四、标本兼治,努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各级渔业部门要创新工作思路,把长效机制建设作为专项整治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大力实施“重点督查与全程质量监管有机结合,执法与制度建设有机结合,整治与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标本兼治,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一要加强机制建设。切实建立和完善 “七大机制”,即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标准制修订和实施机制、质量安全追溯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监测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理机制和保障机制等,进一步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高行政监管能力。

  二要加强源头控制。要着眼长远,积极探索水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科学模式。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层层落实责任,开展水产品产地监测、督查养殖环节违法行为等各项工作,切实做到禁用药物来源和渠道不明的不放过,超标产品未处理的不放过,对有关责任人员未处理的不放过。

  三要加强生产自律。按照“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引导不强迫”的原则,加强对基层协会和渔民合作组织的培育、扶持和引导,指导其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完善自律机制,鼓励其通过采用统一技术指导、统一标准生产、统一物资采购、统一品牌销售、统一产品质量安全承诺等自我管理与服务。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在反映企业诉求、强化对外沟通宣传等方面的作用,将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应用生产,全面提高我省水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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