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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国家海洋局建设和弘扬海洋文化研讨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7-26 10:51:09访问次数: 字体:【
关于组织参加国家海洋局建设和弘扬海洋文化研讨会的通知


连云港、盐城、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了大力建设和弘扬海洋文化,不断满足广大干部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海洋工作者,国家海洋局下发了《关于大力建设和弘扬海洋文化的通知》(国海党办[2007]29号)和《关于召开建设和弘扬海洋文化研讨会的通知》(海办发[2007]16号),决定在全国海洋系统大力开展建设、传承和弘扬海洋文化活动,并拟于今年11月中旬召开“建设、传承和弘扬海洋文化研讨会”,深入开展海洋文化研讨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海洋局文件精神,建设和弘扬江苏海洋文化工作,并组织全省广大海洋工作者积极参与海洋文化研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建设和弘扬海洋文化的重要意义
      海洋文化是祖国灿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中国的文明进步作出了重大贡献。海洋文化,作为人类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文明的源头之一,是人类认识、把握、开发和利用海洋,调整人和海洋的关系,在开发利用海洋的社会实践中形成的精神成果和物质成果的总和。具体表现为人类对海洋的认识、观念、思想、意识、心态,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生活方式等,它是千百年来沿海人民敢于探索、勇于拼搏、甘于奉献精神的结晶。建设、传承、发展和弘扬海洋文化,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海洋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需要。各单位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高度,认识建设和弘扬海洋文化的重要性,动员全体职工积极参与海洋文化建设,努力营造有利于海洋文化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要精心组织好建设和弘扬海洋文化的有关活动
      各单位要以参加建设和弘扬“海洋文化”研讨会为契机,坚持创新思路、创新形式。要针对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和文化需求,积极开展以提高海洋意识、弘扬海洋文化为宗旨的海洋科普、文学创作、体育活动、文艺活动、影视创作、网络论坛、先进事迹报告会、座谈交流、基层体验生活等丰富多彩、为广大干部职工所喜闻乐见的海洋文化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将知识性、趣味性、实践性和教育性紧密结合起来,提高人文修养,活跃文化生活,增进相互友谊,促进各项工作。
      三、要加强领导确保海洋文化工作的有序开展
      各单位要把建设和弘扬海洋文化列入本单位工作议事日程,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总结推广成功经验;要加强对海洋文化建设的督导检查,切实把建设和弘扬海洋文化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动员和组织广大海洋工作者积极投身于建设和弘扬海洋文化的工作中来,并为撰写和提交研讨会论文的同志提供必要的条件,鼓励和支持他们创作出高水平高质量的海洋文化研讨论文。
      四、要积极参与建设和弘扬海洋文化研讨会
      1、为确保研讨会的顺利召开,各单位要组织人员认真选题,论文选题可以从本文提供的参考题目中选择,也可自行选题,并于7月28日前将论文选题报送我局机关党委,正式论文于10月10日前报送我局机关党委。由我局择优统一报送国家海洋局参选。
      2、论文作者要结合当前海洋事业发展的实际,把握海洋文化发展的前进方向,认真思考并撰写出高质量高水平的论文,同时要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提交论文选题和正式论文。论文选题报送应包括论文题目、单位名称、作者名字、职务或职称、联系方式等五项;正式论文字数原则控制在6000字左右。论文提交可采用邮寄和传真方式。
      联系人:    张  健   沈成平
      联系电话:025—83581218  83581219
      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新模范马路90号
                  省海洋与渔业局机关党委    邮编:210003
      传真机号:025—8358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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