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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海洋渔业安全通信网运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8-19 09:43:02访问次数: 字体:【

苏海管〔2008〕52号


  沿海各有关市、县(市、区)渔业主管局:
  根据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国海洋渔业安全通信网运行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国渔信[2008]65号)要求,现将我省海洋渔业安全通信网运行情况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岸台值班制度执行情况(详见国渔信[2008]61号),包括值班守则、通信纪律、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电台值班日志记录情况,紧急气象、遇险安全信息处理情况。
  (二)短波岸台电台设备使用情况,电台频率使用及变更情况,电台执照办理情况等。
  (三)超短波岸台电台设备使用情况,岸台组网及船位监测、选呼、群呼、报警、紧急通信、海洋气象预报播发和信息管理等功能的实现情况。
  (四)新型渔用对讲机配备方案的落实情况。
  二、时间安排
  8月,沿海各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全面部署本辖区内海洋渔业安全通信网运行情况的自查工作;
  9月,各单位结束自查,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自查情况汇总后报省渔业无线电管理站。
  10月,我局组织对各岸台和岸台主管单位进行抽查。
  三、相关要求
  (一)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检查内容逐项落实,确保自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市于9月26日前将自查报告报省渔业无线电管理站,内容包括组织领导、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和意见建议等。自查报告将作为2009年网络岸台维护和新型渔用对讲机配备补贴经费的分配依据。
  联系人:陈建东
  联系电话:025-83581243,83581235(传真)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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