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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履新职责 更需新思路
国家海洋局政策法规和规划司司长 王殿昌

发布时间:2008-08-20 15:15:23访问次数: 字体:【
  今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赋予了国家海洋局“加强海洋战略研究和对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的责任”等多项新职能,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海洋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标志着国家海洋局管理职能的历史性调整。

  一、加强海洋战略研究,强化海洋事务综合协调工作

  随着全球性人口、资源、环境矛盾的不断加深,人们把目光投向海洋,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海洋安全、资源安全、环境安全、生态安全成为全球性的战略问题。《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沿海国家为扩大管辖范围,最大化地获取海洋利益,纷纷调整国家的海洋战略。这是当前我们必须要面对的大趋势。

  在这种形势下,要履行好国务院赋予我局的“加强海洋战略研究和对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职责,必须坚持维护海洋权益、科学利用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以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原则,研究海洋重大问题,制定海洋发展战略,强化对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

  具体建议采取以下几项措施,做好海洋综合管理工作。

  第一,创新海洋管理体制机制。综合协调海洋事务,需要国家高层体制作为保障。高层次海洋管理机构不仅能实现管理决策效率高、反应快、协调力度大,更能统筹全局,并应对重大海洋事件;海洋综合协调机制是当今海洋事务管理的国际做法,有利于多方配合,有利于涉海工作的规划,有利于中央和地方以及区域间的工作协调。另外,非传统性安全因素的出现、重大危急事故的频繁发生,都需要有强有力的协调机制来应对。

  第二,健全海洋法律法规体系。当前,我国海洋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远远不能满足实施海洋开发和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要达到在海洋权益维护、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科学研究、综合管理等主要方面都有法可依的基本目标,就必须要保证海洋法律、法规、配套的规章制度内容科学、结构合理,同时要全面推进海洋管理依法行政工作,建立健全海洋管理行政复议、听证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等,以推进海洋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强化海洋行政监督。

  第三,完善海洋规划体系。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海洋规划工作。继2003年5月国务院印发《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后,2008年2月,国务院又批复了《国家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批复强调要以建设海洋强国为目标,统筹国家海洋事业发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加强海洋综合管理,规范海洋资源开发秩序,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提高海洋公共服务水平,强化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全面促进海洋事业可持续发展。批复要求,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纲要内容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实施计划。海洋事业发展已列入国家专项规划系列,海洋规划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第四,运用海洋管理新理念。海洋综合管理是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海洋管理新模式。要坚持海陆统筹原则,推进实施海洋综合管理;要树立海洋生态系统理念,建立跨行政区域的管理机制,推进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区域管理;要坚持以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为指导,分类指导开发活动,宏观调控海洋空间开发秩序;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保法》倡导科学管理海域,合理利用海洋资源,防治海洋环境污染,保护海洋生态安全。

  二、完善体制机制,建立支撑体系,履行海洋经济管理职责

     海洋占地球表面积71%,是人类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空间,海洋经济对全球GDP的贡献已达到4%以上。在我国,海洋经济总量持续增长,已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2007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达到24929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10.11%。

  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分别提出“实施海洋开发”和“发展海洋产业”战略;胡锦涛总书记在2006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从政策和资金上扶持海洋经济发展,”。2003年5月,国务院印发《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了建设海洋强国目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开发和保护海洋资源,积极发展海洋经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部署“实施海洋综合管理,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工作。2008年2月,国务院批复《国家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强调要“加快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发展海洋循环经济,提高海洋经济发展质量,壮大海洋经济规模。积极发展海洋产业,优化海洋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建立并完善全国海洋经济运行评估监测系统。完善海洋科技创新体系,提高科技对海洋事业发展的支撑能力”。

  我国海洋经济管理工作已有一定基础。一是建立了制度与标准。颁布实施了《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GB/T 20794-2006)、《沿海地区行政区划分类与代码》(HY/T 094-2006)等标准,实施了《全国海洋统计数据审核办法》,初步建立了海洋经济生产总值核算指标体系、预警预测模型。为海洋经济统计标准化、制度化奠定了基础。二是组建了全国海洋统计信息网。1991年和1995年由国家海洋局、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发改委,联合组建了由国务院20个有关涉海部门和沿海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组成的“全国海洋统计信息网”,负责海洋经济数据的上报、汇总和发布。先后出版的《中国海洋统计年鉴》《中国海洋经济统计公报》《海洋经济主要统计数据》《国内外海洋经济动态》,为海洋经济研究积累了大量的数据资料。三是建立了海洋经济核算体系。2005年8月,继国家海洋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开展海洋经济核算工作后,海洋经济核算体系初步建设并不断完善,增强了海洋经济统计与国民经济统计数据的可比性,进一步推进了与国家经济统计体系的接轨。

  履行“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的责任”职责,最重要的是对海洋经济运行现状要“知情”,对发展规模可“调控”,对发展趋势能“引导”。具体建议措施是:

  第一,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统计主管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负责国家海洋经济监测与评估工作的领导与指导。国家海洋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第二,建立国家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建设海洋经济信息的采集、传输、处理和管理系统,加强对海洋经济运行状况和发展趋势的跟踪分析,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第三,建立海洋经济业务支撑系统。成立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中心,承担海洋经济监测与评估系统的运行。开展海洋经济普查与调查工作,不断完善海洋经济信息库。

  第四,设立海洋经济处(室),具体履行海洋经济管理职责。负责组织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工作;会同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拟订海洋经济核算相关的制度和标准,负责海洋经济核算;承担海洋经济信息发布。

  另外,海洋经济发展监督与评估工作需要国家综合部门的指导、行业部门的大力支持,地方政府部门的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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