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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海岛管理新局面

发布时间:2010-03-16访问次数: 字体:【

    期盼已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以下简称 《海岛保护法》)终于颁布实施了,这是值得全国海洋系统上下隆重庆祝的大事、喜事、盛事。它标志着我国海洋法制化建设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一、深刻领会 正确理解法律实质

    《海岛保护法》的出台,把海岛保护管理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将从根本上扭转海岛开发利用无序、无度、无偿的“三无”局面,对于保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的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海岛资源、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海岛保护法》明确将保护海岛放在第一位,同时允许合理开发海岛自然资源,这对于海岛保护和开发利用意义重大。既解决了对重要生态岛的保护问题,又解决了开发利用海岛问题,必将促进海洋经济发展。

    《海岛保护法》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提到了立法原则的高度,要求我们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实海岛管理的各项措施,实现海岛的可持续发展。

    《海岛保护法》明确了无居民海岛的权属,结束了长期以来无居民海岛权属不清的问题,为进一步理顺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这有利于把无居民海岛作为整体加以保护,从根本上对无居民海岛的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解决了海岛统一高效管理问题。《海岛保护法》在无居民海岛管理体制上的创新,理清了海岛行政管理体制,将根本改变海岛管理存在职责交叉、条块分割、权责不清的问题。

    《海岛保护法》规划制度为海岛保护、利用提供了依据。随着沿海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一些资源较丰富的海岛,水产养殖业、旅游业等行业在开发利用海岛资源中相互竞争,在用海、用地诸方面时有矛盾,开发与保护的冲突也日益尖锐,因此海岛的保护和利用必须有科学的海岛规划为基础。

    《海岛保护法》有利于促进有居民海岛经济社会发展。《海岛保护法》专门用一节讲述了有居民海岛生态系统的保护问题,有利于各级政府加大对海岛建设的投入,促进海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宣传贯彻

    福建省是海洋大省,也是海岛大省。在所辖的13.6万平方公里海域中,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海岛有1546个,海岛数量约占全国海岛总数的21%,居全国第二位。众多的海岛构成了福建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海岛开发与保护已经成为福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财富。

广泛宣传贯彻是确保 《海岛保护法》顺利实施的重要前提。我们考虑将整体宣传贯彻工作分成厅机关学习、系统宣传贯彻和社会宣传三个层面。一是加强厅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分场次举行专题辅导讲座和研讨会,有针对性地对一些重要条款逐条、逐款研读学习。厅政务网站开辟学习宣传专栏,组织学习心得交流。二是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研讨班、宣讲团等形式开展好面向全省海洋系统的宣传贯彻。三是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社会媒体,广泛宣传和开展好面向全社会的宣传贯彻。

    三、把握契机,开创海岛管理新局面

    福建省将抓住贯彻实施 《海岛保护法》的有利契机,按照国家海洋局的部署,健全完善海岛管理制度,规范海岛的开发管理,加强海岛资源的保护,开创海岛管理工作新局面。重点推进以下五项工作。

    一是建立保护与利用规划制度,引导海岛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我们将根据 《海岛保护法》对建立海岛保护规划制度的要求,对现有的省级有居民海岛和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进行补充和修订,抓紧编制市、县两级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

    二是建立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制度,实现无居民海岛权属管理。在国务院尚未颁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之前,福建省将根据 《海岛保护法》,抓紧研究制定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申请、审批、确权登记及有偿使用等暂行制度,以适应即将面对的无居民海岛的权属和有偿使用管理的迫切需要。同时,开展福建省海岛地方立法调研工作,待条件成熟后,提请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 《福建省海岛保护条例》。

    三是明确海岛生态环境保护和整治重点领域,有效保护海岛生态环境。福建省将加大海岛特别保护区建设力度,对领海基点岛屿、具有特殊价值的岛屿及其周围海域实施严格的保护制度,严禁炸岛、炸礁活动。

    四是建立海岛巡查制度,加强对海岛保护与利用情况的检查。建设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信息系统,监视监测海岛保护与利用状况,对其保护与利用实施动态管理。

    五是加大对海岛开发、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投入,促进海岛经济发展。福建将研究并促请福建省政府出台海岛开发和保护的优惠政策,加大对海岛开发和保护的投入力度,加强有居民海岛基础设施建设。

 

(信息来源:中国海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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