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从3月1日起正式实施,省海洋渔业指挥部于当日下午2会同中国海监南通支队在南通市环西文化广场开展了《海岛保护法》宣传和其他海洋法律法规现场咨询活动。 这次活动以提高社会公众对海岛价值的认识、增进公众对海洋法律法规的了解以及增强市民的海洋保护意识为目的,活动现场以发放各类海洋法律法规文本和海洋科普书籍为主并伴以现场讲解等形式,吸引过往市民驻足观看。
2003年1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列入经中央批准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全国人大正式启动海岛立法工作。2009年12月26日经表决通过,备受关注与期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历时6年终于出台,并于201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保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该法确定海岛保护的原则为“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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