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倍受国内外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已于3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是继《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之后我国又一部关于海洋管理的专项法律法规。该法的出台对健全我国海洋法律体系、完善海洋综合管理、加强海岛管理法制化建设具有深远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海岛保护法》的重要精神,深刻领会《海岛保护法》的重要意义,并以此为契机,强化全社会海洋意识,开创海洋事业发展新局面,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精心组织实施了《海岛保护法》的系列宣传贯彻活动。
一、广泛开展海洋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活动
我市严格法律意义上的海岛数量不多,但辐射沙洲面积广阔,属《海岛保护法》中所列低潮高地。《海岛保护法》明确了“低潮高地的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比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3月1日,值此《海岛保护法》实施之日,由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海域处、海监支队、动管中心等部门10多名同志组成的宣传队伍在濠西文化广场开展了以“保护海岛 人人有责”为主题的活动,向过往群众发放《海岛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海洋法律法规的宣传资料,并开展现场咨询,给广大市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海洋法规普及课。同日晚,还在南通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了《海岛保护法》宣传游动字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召开宣传贯彻《海岛保护法》座谈会
为正确理解海岛保护法的精神实质,学习好、掌握好、执行好《海岛保护法》,3月2日下午,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和省海洋渔业指挥部共同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宣传贯彻座谈会。省海洋所、省渔港监督局、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沿海各县(市、区)海洋主管部门等领导以及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各相关处室的负责同志参加了本次座谈会。省海洋与渔业局唐庆宁局长、市人大副主任王平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葛海祥局长在座谈会上结合南通海域管理工作,就海岛法的宣贯讲了三点意见:一要认真总结我市海域和海岛保护与管理的相关工作经验;二要切实增强做好海岛及低潮高地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三是要认真做好《海岛保护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唐庆宁局长在讲话中指出:江苏拥有丰富的低潮高地资源,海岛法明确指出低潮高地比照海岛管理,所以说《海岛保护法》的实施在江苏具有特殊意义。一是对今后海域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赋予了新的内容;二是开创了一个新的途径,改变了过去由岸向海延伸的立法惯例;三是第一次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海监机构的执法地位;四是规定了五项制度。唐局长要求,南通在贯彻落实海岛法的过程中,要紧密结合实际,利用好滩涂,加快沿海开发,同时要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处理好发展二、三产业与保护渔民合法权益的关系,处理好积极服务沿海开发与依法管理海域的关系。
最后,市人大副主任王平就《海岛保护法》的宣贯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他指出:一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海岛法》的重要意义;二要全面、准确把握《海岛法》的立法精神和各项法律制度;三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海岛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