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委(农林局、农业局、林牧渔业局)、海洋与渔业(水产)局:
为加快建设一批起点高、功能全、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号)要求,现就做好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条件
全省范围内符合江苏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标准(附件2)的县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原省农林厅认定的江苏省现代农业示范区、省海洋与渔业局认定的江苏省现代渔业示范区,符合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标准的须重新申报。
二、申报主体与程序
凡符合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申报条件的,由所在县(市、区)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农业委员会;其中涉渔农业园区及渔业专业园区同时报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农业委员会和省海洋与渔业局会同省科技厅等部门组织评审并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同意后,予以认定授牌。
三、申报材料
申报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需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认定申报书(附件1),主要包括园区基本情况、规划设计概况、产业特色、科技水平、物质装备、运行机制、综合效益等;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园区总体规划;
3、园区管理经营机构成立批文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入园企业法人登记证及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入园合作经济组织法人登记证书等;
5、园区规划面积及建成面积、GPS四至图;
6、其他相关附件。
四、其他事项
申报工作于3月25日开始受理,3月30日前受理结束。各地要认真对照申报条件,选择符合条件的重点园区进行申报,每县(市、区)申报数量不超过一个,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省农业委员会农业局;其中涉渔农业园区及渔业专业园区另报二份省海洋与渔业局渔业处。
联系人:省农委农业局(农林大厦1604),潘光照,电话:025-86263624;省海洋与渔业局渔业处(苏通大厦904),戚剑峰,电话:025-83581230
附件:通知 ,申报书和标准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