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正式开始施行。海岛保护法明确规定,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法律规定,未经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应当维持现状;禁止采石、挖海砂、采伐林木以及进行生产、建设、旅游等活动。法律还规定,禁止改变自然保护区内海岛的海岸线。禁止采挖、破坏珊瑚和珊瑚礁。禁止砍伐海岛周边海域的红树林。未经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应当维持现状;禁止采石、挖海砂、采伐林木以及进行生产、建设、旅游等活动。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破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为加强宣传,3月1日下午,中国海监南通市支队在市环西文化广场组织了宣传活动。向广大市民发放各类相关宣传册,让更多人了解该法,了解海洋。
中国海监南通市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