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海洋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根据新出台的《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编制印发了《2010年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充分发挥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推进我国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促进社会对海洋可再生能源事业的投入,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
该申报指南提出,2010年海洋可再生能源项目申报的重点方向为:一、以提高偏远海岛供电能力和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为目的的独立电力系统示范项目,包括海岛波浪能、潮流能以及多种可再生能源互补型独立电力系统示范项目。二、在海洋能资源丰富地区建设的海洋能并网电力系统示范项目,包括潮汐能、潮流能、波浪能电站等并网系统。三、海洋能开发利用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包括发电系统关键设备、整机以及配套零部件、海上安装施工以及海上电力储存输送等关键技术本地化生产。四、海洋能综合开发利用技术研究与试验项目,包括温差能、海洋生物能等新技术、新装置、新方法以及海洋能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及试验项目。五、海洋能开发利用标准及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包括海洋能资源勘查、评价及信息系统,海洋能发电产品及并网技术标准、规范制定和实验室及海上综合测试、检测认证体系建设。
该申报指南要求,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具备承担国家项目所需的技术开发能力和工程建设组织管理能力;并网电力系统示范工程项目的业主单位总资产不少于1亿元,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30%;独立电力系统示范工程项目的业主单位具有保障项目长期运行的能力。
据了解,今年直接向国家海洋局和财政部申报的项目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20日,通过单位所在地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向国家海洋局和财政部申报的项目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20日。项目申报指南及相关附件可登陆国家海洋局网站(www.soa.gov.cn)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