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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10-06-07 09:33:03访问次数: 字体:【

  6月1日,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共同出台 《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全文见本期3版),重点支持以解决海岛供电问题为重点的海洋可再生能源技术研究及产业化示范项目。

   据悉,该办法作为针对于推动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专项支持政策,将弥补我国缺少海洋可再生能源相关政策措施的空白,将大大加强政府在海洋能开发利用领域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将推动相关政策及公益性服务体系的建立健全。

   该办法规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包括:以提高偏远海岛供电能力和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为目的独立电力系统示范项目,在海洋能资源丰富地区建设的海洋能大型并网电力系统示范项目,海洋能开发利用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海洋能综合开发利用技术研究与试验项目,海洋能开发利用标准及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已通过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海洋能示范项目和已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分摊政策支持的海洋能开发利用项目都不能申请专项资金。

   该办法还对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必须符合的条件和技术要求予以规定。明确提出,海洋能发电项目的系统集成商和关键设备应通过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另外,该办法还对申报及审批、监督管理工作予以了明确。

   据了解,为搞好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国家海洋局海洋科学技术司已组织相关专家编制完成了2010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并已上报国家海洋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两部门会签后将于近日正式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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