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海岛保护法》,规范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提高海岛保护规划编制的科学性,8月26日,国家海洋局出台了 《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编制管理办法》(全文见http://www.jsof.gov.cn/art/2010/9/1 /art_33_58572.html),要求沿海各省 (区、市)按照该办法规定和各地实际情况,抓紧启动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该办法对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编制、评审、审查、批准和修编的原则、依据、主要内容等作了明确规定。该办法提出,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编制期应不少于5年。国家海洋局将组织成立全国海岛保护规划委员会,负责海岛保护规划编制的技术指导,发布海岛保持规划编制技术单位推荐名录。省级海洋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启动规划编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