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农〔2010〕211号
苏海计〔2010〕97号
省财政厅 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项目专项资金(第十六批)的通知
南通、盐城、连云港市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沿海有关县(市)财政局、渔业主管局:
你市、县(市)上报的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项目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项目(第十六批)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10年度“2130117渔业及水域保护”预算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请各市、县结合有关单位上报的《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和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海洋渔业开发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海计[2006]46号)要求,组织编制详细的转产转业项目实施方案(含资金使用计划),批复各项目承担单位,并报省海洋与渔业局备案后实施。项目和省补资金额度各市、县不得擅自变更。
二、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养殖生产(含休闲渔业)设施建设,水产品运输、加工生产线等设备的购置、改造或配套,不得用于机构和人员经费支出。项目资金实行财政报账制,并按《江苏省农业园区会计核算办法》(苏财农[2002]78号)规定,由项目承担单位建立专帐进行会计核算。各市、县(市)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财政部门有权停止资金拨付;对拒不改正的可终止项目实施,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抓紧项目实施进度。各级财政和渔业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项目监督,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抓紧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并于2011年8月31日之前全部完工。今年11月30日前,各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将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以及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工作进展情况,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局。
四、强化项目绩效管理。把项目绩效管理放到重要位置,注重项目绩效管理的目标、实施、监控、评价、结果和应用。项目执行完成后,各市、县要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照项目考核指标,认真评估每一个项目的指标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效益和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将项目绩效管理和项目验收总结材料,于2011年9月底前行文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局,项目绩效管理结果将作为今后项目优先安排的依据之一。
附件:1.江苏省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项目(第十六批)补助资金汇总表(不发市、县)
2.江苏省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项目(第十六批)补助资金明细表(分市、县下发)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