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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水产养殖抗旱救灾及恢复生产工作指导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07 09:34:35访问次数: 字体:【

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省渔业主管厅(局):

  今年以来,长江中下游地区遭遇严重旱灾,对当地水产养殖生产造成较大影响。为切实做好水产养殖抗旱救灾及恢复生产工作,尽量减少旱灾造成的损失,我局组织制定了《水产养殖抗旱救灾及恢复生产工作指导措施》。现印发你厅(局),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考本措施,组织做好水产养殖抗旱救灾及恢复生产工作。

附件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信息来源:农业部渔业局养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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