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海人〔2011〕36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渔业主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水产行业机关事业单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原省人事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水产行业机关事业单位特有工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海人〔2008〕30号)精神,决定开展2011年全省水产行业机关事业单位水产养殖工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全省水产行业机关事业单位在岗技术工人。
(二)企业、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自愿申报的在岗技术工人。
二、申报等级
申报等级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三、申报条件
(一)高级工及以下技术等级申报条件
经继续教育培训合格并符合下列申报条件的技术工人,可申报相应技术等级的考核。
1、工作年限2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凡1978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工人,申报高级工需具有高中文化程度或取得政府人社部门颁发的文化补习合格证书。
2、工作年限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3、学徒期满已转正定级、未考取过技术等级以及由普通工种岗位转换到技术工种岗位的技术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4、曾取得政府人社部门核发的其他工种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可转报相同等级的水产养殖工种考核,本等级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
(二)技师申报条件
凡2009年底前取得政府人社部门颁发的水产养殖工种高级工证书,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继续教育培训合格并符合下列申报条件的技术工人,可申报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2、1960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技术工人申报技师,必须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以上专业技术学校颁发的本工种(专业)或相近工种(专业)毕业证书或专业证书。
3、掌握水产养殖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工种较复杂的疑难技术问题,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明显成效,工作实绩突出。
4、具有传授技艺并培训中、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报技师资格:
1、获得省、市级以上劳模称号并保持荣誉的。
2、获得政府人社部门批准的省部级技能竞赛前3名或市级技能竞赛第1名的。
3、获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证书的。
(三)放宽申报条件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3年和本等级年限2年(各种奖励放宽条件限使用一次):
1、连续2年年度考核优秀的。
2、获得政府人社部门批准的省部级技能竞赛前10名或市级技能竞赛前6名的。
3、获得本工种(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海洋与渔业局联合举办的水产养殖专业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的。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高级工及以下技术等级的人员,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附件1)一式三份,并提供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4张。
前期已完成高级工及以下技术等级材料填报的单位,无需再组织填报。
(二)申报技师人员,填写《江苏省水产行业工勤技能岗位技师选拔报名表》(附件2),并提供个人学历、高级工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所属市、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审核(有关个人学历、证书复印件经渔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原件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退还本人)。
(四)各市、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报当地人社局工考办审核;省海洋与渔业局直属单位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由省海洋与渔业局报省人社厅工考办审核。
(五)请各市渔业主管部门、省海洋与渔业局直属单位将本市及所属县(市、区)、本单位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会同《2011年江苏省水产行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选拔报名登记表》(附件3),于2011年9月15日前报送省海洋与渔业局人事处。
联 系 人:包轩
联系电话:(025)83581284
联系地址:南京市新模范马路90号
电子邮箱:capsulenet@163.com
(六)申报技师的人员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有关表式可从江苏海洋与渔业网(www.jsof.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其中《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要求使用16K纸张双面打印,以便装订归档。
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提高人才队伍素质的重要途径,对于完善工人激励机制、调动广大工人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工作抓实抓好。
附:
苏海人〔2011〕36号附件1
苏海人〔2011〕36号附件2
苏海人〔2011〕36号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