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建军: 大家好,我是主持人张建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实施新闻发布会即将开始。 [2010-03-01 15:34:38]
- 张建军: 今天参加发布会的媒体有:新华社江苏分社、中新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华日报、江苏电视台、江苏广播电台、扬子晚报、金陵晚报、现代快报、江苏经济报、中国江苏网。 [2010-03-01 15:36:36]
- 张建军: 现在我介绍一下在主席台就坐的各位领导,这位是我们的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沈毅,这位是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海域处处长赵钧,这位是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法规处主任张凯,我是办公室主任,接下来就请我们沈副局长进行新闻发布。 [2010-03-01 15:38:53]
- 沈毅: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同志们,今天,是虎年的第一个新闻发布会,首先祝贺大家虎年快乐,我们今天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一个是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的颁布实施,第二个介绍江苏国有水域占用补偿办法的内容。首先我介绍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的有关情况。2009年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这个法的出台是继《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域使用管理法》之后,又一部涉及海洋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重要法律,也是我国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加强对海岛的保护和管理,规范海岛开发利用秩序,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它是我国海洋事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 [2010-03-01 15:39:38]
- 沈毅: 《海岛保护法》的出台是顺应了国际国内海洋工作形势而出台的一部重要的法律,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海岛工作的高度重视。这个法还明确了海岛的生态价值、海洋权益价值和社会经济价值,赋予了海洋管理部门管理无居民海岛的重要使命,以及协调开展有居民海岛生态保护的重要职责。 [2010-03-01 15:41:10]
- 沈毅: 《海岛保护法》的颁布,开创了海洋事业新局面。当前,国际国内海洋发展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对我们海洋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标准和更高要求。海岛工作作为我们海洋事业发展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迎来了绝佳的发展机遇。然而近十年来的发展形势来看,我们海岛开发还存在着盲目性大,秩序混乱,生态破坏严重,一些领海基点海岛、国防用途海岛等国家重要海岛的保护措施不力等,影响和制约了海岛地区乃至海洋经济社会的发展。《海岛保护法》的颁布,为我国海岛开发、建设、保护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为我国与世界海洋发展的大趋势相适应提供了法律基础,并将从根本上扭转当前海岛开发无序无度无偿的状况,进入科学规划、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新阶段,对开创我国海洋事业发展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010-03-01 15:42:32]
- 沈毅: 《海岛保护法》的颁布,完善了海洋法律体系。上世纪末,我国签署并加入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相继颁布了《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初步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海洋法律体系。《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主要包括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岛屿等制度,我们中国在《海岛保护法》立法之前,在海岛立法方面以前还是空白,这与美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以及日本、韩国、印尼、菲律宾等我们的周边国家相比,差距很大。《海岛保护法》的颁布,就填补了我国海洋法律方面的这项空白,使我国第一次从法律上完整地覆盖了我国海洋空间领域的各个组成部分,并将海岛工作纳入了法制化建设的轨道,这对健全我国海洋法律体系以及完善我国海洋综合管理体系意义重大。 [2010-03-01 15:43:34]
- 沈毅: 《海岛保护法》的颁布,创新了海岛管理体制。在《海岛保护法》颁布之前,我国海岛管理实行分部门管理模式。实践证明,这种体制存在着不少弊端和问题。第一,海岛管理机构设置重叠、职责不清。不同的涉海部门往往从部门角度强化行业管理,较多地考虑本部门或本行业的利益,缺乏对国家整体利益和对海洋生态整体协同性的考虑,使得海岛管理与利用秩序混乱。第二,没有实行有居民海岛和无居民海岛分类管理,重有居民海岛管理、轻无居民海岛管理,结果造成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无序无度和国有资产流失。《海岛保护法》对海岛管理体制的创新,在于对有居民海岛和无居民海岛实行不同的管理体制:即有居民海岛生态保护协调管理体制和无居民海岛集中统一管理体制。《海岛保护法》明确了各部门对有居民海岛生态系统保护的职责和海洋部门的协调管理责任,有利于为海岛居民创造优美的生态环境;《海岛保护法》更明确了海洋管理部门对无居民海岛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模式,有利于发挥管理、技术和能力优势,避免国家财政重复投入。从海岛管理实践来看,对无居民海岛实行统一管理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对海岛的保护、生态建设和开发利用十分有利。 [2010-03-01 15:46:36]
- 沈毅: 《海岛保护法》的颁布,维护了国家海洋权益。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岛是划分我国内水、领海和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等管辖海域的重要标志。我国已经公布的77个领海(位于江苏管辖海域的有3个,分别是达山岛、麻菜珩和外磕脚)基点全部位于岛礁上,如果这些岛礁被破坏甚至消失,将造成上千平方公里领海及其海域资源的丧失。此外,有些海岛上还有重力点、天文点、水准点、全球卫星定位控制点等。对这些海岛的保护和管理事关国家重大利益。我国现有其他有关法律,重点突出了国家对海洋和海岛主权的宣示,缺乏具体措施。《海岛保护法》对我国海岛开发、建设、保护和管理做了具体规范和要求,明确规定国家对领海基点所在海岛、国防用途海岛等特殊用途海岛实行特别保护,为我国实行管辖和控制海岛特别是边远海岛提供了法律依据,这将在以后国家维权斗争中发挥积极作用。 [2010-03-01 15:48:00]
- 沈毅: 《海岛保护法》的颁布,确立了海洋保护开发新格局。随着海洋经济的飞速发展,海岛作为特殊的海洋资源和环境的复合区域,成为海洋开发的重要依托。然而,海岛开发利用活动已经面临一系列发展的瓶颈问题。一方面海岛特别是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处于"无序、无度、无偿"状况,海岛生态环境破坏加剧;另一方面是海岛开发无法可依,开发利用的盲目性、风险性大,开发利用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海岛保护法》设立了海岛保护规划、海岛生态保护、无居民海岛权属及有偿使用、特殊用途海岛保护、监督检查等五项基本制度,确立了依法用岛、依法护岛和依法管岛的新格局,有效解决了海岛保护与开发面临的难点问题,为海洋开发的深入发展奠定了基础。 [2010-03-01 15:48:57]
- 沈毅: 江苏是海洋大省,共有海岛16个,是我国11个沿海省份海岛数量较少的三个省市之一,仅略多于上海、天津两市,因而江苏海岛弥足珍贵。江苏16个海岛中,14个基岩岛分布于北部海州湾及附近海域,2个沙岛分布于南部长江口北支。另外,在我省盐城、南通毗邻海域交界处和长江口附近海域,还拥有数百万亩的低潮高地,参照海岛管理。全面贯彻落实《海岛保护法》,将是今后我省海洋主管部门法定的重要任务。在新一轮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中,省委省政府明确赋予了省海洋与渔业局的主要职责,除原有的职能外,新增加了"承担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利用,拟订并监督实施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政策,实施无居民海岛使用管理"的职能,并设立海域和海岛管理处。这样的部门职能和机构设置,呼应了《海岛保护法》的出台,适应了海洋事业发展的新形势。 [2010-03-01 15:52:52]
- 沈毅: 从今天起,《海岛保护法》正式施行。今后一段时间,我局将结合江苏实际,就全面贯彻落实《海岛保护法》,重点做好以下七个方面工作:
(一)认真做好《海岛保护法》的宣贯工作。在国家海洋局的统一部署下,切实做好普法宣传和组织培训工作,使各级政府部门领导干部和涉海广大工作者充分了解和掌握海岛保护的法律法规,强化海岛监管的执法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向海岛使用人大力宣传《海岛保护法》,增强守法意识和自律行为,严格按照海岛保护规划用岛。充分利用各种媒介,通过专题报道、名家专访、法律解读、开辟海岛专栏等形式,在沿海地区广泛宣传海岛保护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海岛价值和海岛保护的认识,形成人人关注海岛发展、自觉遵守《海岛保护法》的良好氛围。 [2010-03-01 15:54:05]
- 沈毅: (二)加快《海岛保护法》地方性配套制度的建设。根据法律要求,由国务院制订关于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查批准的具体办法,财政部和国家海洋局制订《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并由国家海洋局开展海岛名称管理办法、海岛监督检查办法等制度的制订工作。我省也将有针对性地加强《海岛保护法》地方性配套制度的建设。
(三)建立健全海岛保护规划体系。在国家海洋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编制《全国海岛保护规划》的同时,我们将分期分步开展省域海岛保护规划、海岛保护专项规划、县域海岛保护规划、可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省海岛保护规划体系。 [2010-03-01 15:55:20]
- 沈毅: (四)加强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对我省有限的无居民海岛,我们将逐步建立和完善使用审查批准、有偿使用、建筑物和设施建造、废物废水处理以及临时性利用无居民海岛的管理制度,规范开发利用秩序。当前重点是抓紧完成无居民海岛使用现状调查工作,在对调查情况进行系统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开展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初始登记,对符合海岛法律、政策和规划的项目,依法发放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确认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2010-03-01 15:56:38]
- 沈毅: (五)协助做好特殊用途海岛的保护。特殊用途海岛事关国家核心利益,我省将积极协助上级职能部门做好特殊用途海岛保护工作。江苏有三个国家领海基点,分别为达山岛、麻菜珩、外磕脚,按照法律规定,组织划定领海基点海岛保护范围,在领海基点及其保护范围周边设置明显标志,发布保护公告,向公众宣传保护领海基点海岛的重要意义。定期对领海基点海岛及其周边海域实施监视、监测,发现领海基点标志损坏或移动的,或者领海基点海岛地形地貌发生改变的,及时组织人力进行恢复和修复。 [2010-03-01 15: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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